香港买卖及結算一切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买卖一切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概不對因本公告悉数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於開曼群島註冊建立之有限公司)LoganGroupCompanyLimited龍光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80及債券股份代號:40754、40642、40527、40508、40411、40114)(1)境外重組進展;(2)委任首要法令顧問;及(3)延長最後截止日期及有關重組里程碑的豁免茲提述龍光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这中心还包含)(i)本公司與債權人小組訂立債權人支撑協議(「債權人支撑協議」)及(ii)就凱玥項目再融資82億港元。
4.境外重組進展本公司及其顧問將繼續尽力,敏捷推進境外重組,以期盡快就本公司的境外債務整體重組達成協議。
5.誠如該等公告所发表,境外重組已获得严重進展,即(i)持有現有票據未償還本金總額超過92%的持有人已簽署債權人支撑協議;及(ii)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本公司擁有50%股權的相關項目公司麒灣(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已成功就凱玥項目獲得一筆82億港元的再融資,凱玥項目為本公司重要境外資產,對境外重組至關重要。
6.–1–本公司將尽力達成其境外債務整體重組,保证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並確保公正對待一切適用債權人。
7.本公司謹此對境外債權人於境外重組中對本公司的持續支撑及參與致以感謝。
8.委任首要法令顧問為進一步加速進展,本公司已委聘偉凱律師事務所擔任其境外重組之首要法令顧問。
9.偉凱律師事務所連同本公司及其財務顧問將與本公司境外債權人协作,以期盡快促进境外重組的實施。
10.本公司境外債權人可聯繫以下本公司的代表作進一步諮詢:偉凱律師事務所地址:香港皇后大路中15號置地廣場約克大廈16樓電郵:安邁融資顧問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中環雪廠街2號聖佐治大廈14樓電郵:德安華地址:香港皇后大路東1號邃古廣場三座3層電郵:dl.project.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中環海景街1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28樓電郵:project.延長最後截止日期及有關重組里程碑的豁免根據債權人支撑協議第13.1條(修訂及豁免),已就債權人支撑協議作出以下修訂及获得以下豁免:(i)最後截止日期(定義見債權人支撑協議)已由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進一步延長六週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以獲得更多時間就境外重組進行持續商量;及(ii)已豁免本公司未实行債權人支撑協議第4.3條(承諾)(k)段所載(即確–2–保於適用里程碑截止日期(定義見債權人支撑協議)或之前完结各重組里程碑(定義見債權人支撑協議))的責任而產生的違約及任何終止權利,務請註意,有關豁免將不會有損本公司及其顧問按上述擬定方法就推進境外重組作出的尽力。
11.有關該等修訂及豁免的進一步詳情載於延長最後截止日期及有關重組里程碑的豁免布告,該布告將根據債權人支撑協議第13.8條(修訂及豁免)發送予赞同債權人(定義見債權人支撑協議),亦可於买卖網站(定義見債權人支撑協議)下載。
12.承董事會命龍光集團有限公司主席紀海鵬香港,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紀海鵬先生、賴卓斌先生、黃湘玲女士、陳勇先生及周吉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化橋先生、廖家瑩女士、蔡穗聲先生及劉勇平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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